紅河州深入貫徹習近平扶貧思想以及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特制定《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馳而不息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方案》規定,專項治理的重點包括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扶貧工作的謀劃、領導、組織、推動及監管等方面是否存在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問題;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是否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委、州委關于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決策部署,專項治理工作是否盡責到位,是否存在對問題應發現而未發現,發現后不處置不報告,以及懲治“寬松軟”等問題;是否存在貪污侵占、行賄受賄、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突出問題,是否存在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漂浮、盲目決策、弄虛作假、敷衍塞責,檢查考核走過場,避重就輕,報喜不報憂,發現問題隱瞞不報,袒護包庇等問題。
《方案》明確,各級紀委、監委負責牽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收集其他部門在扶貧領域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嚴肅查辦,及時、持續通報曝光典型問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扶貧辦負責將扶貧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并會同紀檢監察機關確定有關問題性質;審計部門對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要加強扶貧項目資金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加強協作配合,黨風政風監督部門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做好督促落實、情況匯總、督查督辦、調研指導等工作;信訪、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信息督查、宣傳等部門要依據本部門職責抓好工作落實。各派駐機構發揮好“探頭”作用,督促駐在部門在行業扶貧、產業扶貧、金融扶貧、定點扶貧及扶貧工作隊員管理等方面認真履職盡責,及時將發現的問題線索移交同級紀委、監委,并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查處工作。
《方案》要求,專項治理從2018年開始,一直推進到2020年全面完成脫貧任務。在3年時間內,繼續在常和長、嚴和實、深和細上下功夫,絕不能搞治理時長時短、懲處時緊時松,更不能畢其功于一役。要圍繞脫貧攻堅總體部署和工作進度,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抓,切實增強治理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動態推進、滾動實施,持續發力、善作善成,將從嚴從實要求貫穿專項治理全過程。(胡雯欽)